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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实行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动态管理,开展试点企业申报甄选和择优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汉阳区关于支持二手车出口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汉阳区关于支持二手车出口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支持汉阳区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结合我区实际,汉阳区商务局起草制定了《武汉市汉阳区关于支持二手车出口若干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8月3日17:00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280312182@qq.com,并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关于《苍南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苍南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36号)、《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温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天津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发布《天津市促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发布《天津市促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促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信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同意,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二手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二手车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全面构建二手车“买全国、卖全球”发展格局,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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