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黄埔区商务局征求公众对《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等8 单位关于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函》(商贸函〔2022〕515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培育广州黄埔、深圳前海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23〕15 号)要求,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关于茂名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确认情况的公告(2023年11月-2024年2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工作要求,2023年11月-2024年2月,我局完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事项9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确认通过二手车经营主体45家。现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确认情况进行公告(见附表)。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报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28号)要求,省商务厅于2024年3月1日起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二手车出口业务,具体申请详情可查看附件中有关工作流程和指引。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申报事宜,可致电东莞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69-22819726、22817512。
深圳发布2024年促进汽车出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抢抓汽车出口发展机遇,纵深推动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按照《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