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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要求,我厅将于3月1日起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为帮助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我厅梳理了相关工作流程和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稳步提升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有效推动首都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以来,二手车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经研究,商务部等5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武汉市商务局关于摸底拟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许可企业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关于摸底拟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许可企业名单的通知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进一步明确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新要求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抢抓“放开”后二手车出口新机遇,按照新要求提前布局抓好落实,帮助我市企业申得二手车出口资质,开展好二手车出口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40号)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第 41-45 条/总共 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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